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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2 14:55 字号:

2022年11月4日,淮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了《淮北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淮减救〔202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韩进波作出如下解读。

问:《淮北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制定的背景意义和依据是什么?

答: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特别是2021年7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遭受特大暴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情况下重点场所安全管控措施,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为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淮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工作规定。

问:《暂行规定》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10月12日召集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相关专业人员起草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以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其中4家单位提出4条意见,全部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向相关单位做了说明,最终形成《暂行规定》(送审稿),经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4日正式印发。

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暂行规定》共分为:总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部门联动规定、社会动员规定、附则等五个部分,共22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4条。主要是提出了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以及应急联动需要参与的单位,并确定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部分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共7条。主要是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原则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包含的内容。并要求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传媒、通信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第三部分是部门联动规定,共2条。主要是明确气象部门发布橙色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地区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做哪些工作,以及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如何开展应急联动工作。

第四部分是社会动员规定,共7条。主要是明确了镇(街道)、村(居)以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水上作业单位等在收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如何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第五部分是附则,共2条。主要是规定了文件中“以上”包括本级、 本数和文件施行日期。

问:《暂行规定》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第一,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 社会参与的原则。任何气象灾害,均非单个部门一己之力可以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离不开统一领导,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各个部门将本着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高效、积极主动全方位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通过部门联动让气象防灾减灾的政府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第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更加高效。确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 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加强了传媒、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预警信息的管理。确保了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无偿地传到社会公众手上。

政策咨询电话:

淮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0561-5255531

淮北市气象局                      0561-395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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