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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2-09 00:00 字号: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安全生产、地方煤炭生产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和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市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结案。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负责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地方煤矿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地方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我市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十二)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本级和6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市安全监察大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市煤炭管理监察大队、市地方煤矿监测监控中心、市安监局开发区分局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地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局编制74人,目前在职5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

三、2018年工作任务情况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实施分级分类系统化管控。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3.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油气管线、特种设备、城乡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规范监管检查方式、执法程序和标准。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严肃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5.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告、救援,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等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298.54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298.5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735.0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63.51万元,用于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1298.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91.53万元。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735.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9.68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调整,人员正常调级进档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支出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563.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3.67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4.政府采购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采购办公设备5万元,市地方煤矿监测监控中心采购专用设备5.88万元。

5.政府购买服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安排215万元。

6.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拥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225平方米,因市安监局目前已搬迁到新址办公,此楼房闲置。

7.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重要名词解释等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非煤矿山: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和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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