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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0:25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淮北市重点产业行业协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

                                                   2021年10月20日

淮北市重点产业行业协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为规范重点产业行业协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办〔2021〕7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安排

从每年市级财政预算的产业扶持资金中切块300万元。

二、补助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由工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行业协会。

三、资金用途

1.开办经费补助。对新组建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给予5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2.工作经费奖励。根据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年终考核结果,给予5-10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支持,由协会负责管理使用。

3.活动经费补助。重点产业行业协会主办或参与承办重大展会活动,开展产业招商等各类培训活动,应事前向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择优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四、拨付方式

1.开办经费补助由主管部门依据新组建协会提供的有效凭据资料,申请拨付。

2.工作经费补助由主管部门依据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年终考核结果,申请拨付。

3.活动经费补助由主管部门依据协会举办活动、培训的有效凭据资料,申请拨付。

五、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协会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重点,提出资金安排意见,专款专用。每半年共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

2.强化绩效评价。根据专项资金使用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予以适当公开,并与次年绩效考核挂钩。

3.凡被举报或者督查审计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查实,市财政有权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自2023年底视执行情况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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